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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日期:2014-10-19


校本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相对缺少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教材,加强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为规范学院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提高校本教材库建设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校本教材的组织管理编写审批工作,不断提升学院校本教材开发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本教材编写范围

(一)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没有合适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二)经学院批准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学院规划教材、编著或专著。

(三)具有特色的教学参考书,实践、实验指导书及音像教材。

(四)国家、省优秀教材立项教材;体现我院学科优势,有较高学术水平、处于国内或区域领先地位的教材;反映我院教学改革成果,具有我院办学优势和特色,或是在新兴学科、新办专业中起填补空白作用。

(五)我院的专业主干课程、重点课程、使用面较广的专业课程以及公共必修课程的教材;使用面较广、适用性较强的CAI课件与网络教材。

二、编写及出版条件

(一)主编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一般应有五年以上教龄、两年实践经验。

(二)主编教师必须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

(三)申请出版的校本教材,是在我院教学中使用过一届以上的讲义,且是教育中具有学科特色的、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凡我院教师,准备编写校本教材的,首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填报《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报分院讨论,提出编写意见,并将研究通过的教材选题编制成教材建设规划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国内现有已出版的教材情况(国家级规划教材),将各专业部上报的校本教材筛选后,编制出学院校本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报送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学院教学院长根据全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以及经费预算等情况对学院校本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批准后的校本教材规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凡我院教师任主编组织编写的校本教材,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印刷。

(三)教材评审委员会定期评选优秀校本教材,在编者同意的前提下,由学院统一组织正式出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联系出版。

四、编写的原则与要求

(一)教材编写要突出我院学科优势和特色、能反映出我院学术水平,注重质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对我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和课程改革产生积极推动意义。

(二)编写教材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课程标准先制定出教材编写论证报告、技术背景、编写思路及教材特点、并给定详细编写大纲,再行编写。

(三)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以配合教学为原则编写。应比基本教材有适当拓宽和加深,除对教材中的重点难点补充论述外,应加入能够反映科技成就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学生理解掌握。 

(四)校本教材选题被批准后应按时交稿。书稿应交电脑排版打印样稿和磁盘,要求目录、图表齐全。交稿后原则上不再修改或增删内容。

五、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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